李蓮華護理師/蔡幸芳醫師
作者瑪莎˙史圖特博士為美國的臨床精神病學專家,也是哈佛醫學院的臨床講師。他在此書裡講到良心是什麼?反社會人格又是什麼?舉例歷史中那些血淋淋的事件(例如希特勒屠殺猶太人、九一一恐怖攻擊),都潛藏著反社會人格的影子。其中舉例二則有關良心抉擇的故事(推薦書《正義:一場思辨之旅》)。
目前研究認為,大約有4%的人是屬於缺乏良心的人,也就是25人當中就有1個。
如果一個人在下面7個特徵中至少擁有3個特徵,就足以讓許多精神學家懷疑這個人有反社會人格疾患:
無法遵守社會規範。
欺騙性,操縱性。
易衝動,無法事先計畫。
易怒,攻擊性。
不顧自己或其他人安危。
持續地不負責任。
在傷害、虐待其他人或是偷其他人的東西時不會感到悔恨。
反社會人格對刺激的需求比正常人更大,喜愛冒險,討厭無聊,情感淡薄,且欠缺內在良心機制。(當我們做了一個認為不道德、很沒倫理、很不顧別人或是自私的決定時,這個機制都會懲罰我們。良心默默地、自動地、持續地為我們決定這些事。)
良心(第七感)是什麼?
良心是某種義務感的東西,是建立在對另一生物的情感依附上,或甚至是建立在跟人道有關的情況上。如果某人跟某事沒有情感連結,良心就不存在。對有良心的人來說,良心和愛的結盟關係,能夠賦予良心彈力和自主權,或許良心還能夠賦予讓人感到困惑或是洩氣的特質。
反社會人格者渴望控制別人,也就是要「贏」,這比起其他任何事情來說更令他著迷。所以他們在人際的意義就只剩下輸贏。
通常我們認為:一個人這輩子都不會有良心的話,那麼至少他得體認到這個事實才行 (如果某人很壞,他就應該要知道自己很壞,他就應該要扛起這個沈重的真相)。但作者不認為反社會人格者有沒有洞悉自己的本性有這麼重要。而他們知道自己是反社會人格嗎?他們根本就沒有辦法進行自我覺察。沒有良心的人通常都認為自己的生存方式優於我們,反而覺得這個世界上真的坦率誠實的人只有他們,出淤泥而不染。
正常人的良心永遠不會消失,但並非隨時都用相同的水準運作,良心是變幻無常的,是受欲望驅使的。當身體虛弱的時候,良心就會沈睡,無法集中心力。有兩件事能讓良心變英勇:一件是身體出事了,另一件是恐懼(像是前線受傷的士兵,卻英勇的營救槍林彈雨中的同胞)。
但往往良心會隨著文化、價值觀、權力、財務、宗教等影響。如果一旦別的族群被我們貶為畜生(如種族歧視),我們就會對他胡作非為。尤其是在某個權威下命令我們這麼做時,再也沒有必要對他們有良心,因為良心是用在人類身上,而不是用在畜生身上。
權威會使一個人的良心沈睡,是因爲不會受到良心的限制,只要認知到,這個命令來自於合法的權威,不用為自己的行動負責。權威讓良心變遲鈍的程度,是受到「本身對該權力合法性的認識」所左右。所以教育是決定良心是否保持警覺的因素之一。
不服從命令的人會覺得自己跟社會秩序格格不入,或許還會覺得自己很不忠。不服從的人必須承擔「自己行動的沈重責任」。
「垂涎型的反社會人格者」認為生命騙了他,覺得生命對其他人都慷慨大方,但對他很小氣。因此他藉由掠奪別人,或是暗中對別人搞破壞來平衡不公平。所以當他覺得受到不公平的對待,傷害他人就成了讓自己覺得有權力的唯一手段。他們所採取的手段都很怪異、卑鄙,以致於有良心
的人相信他們不是出於本意,如同披著羊皮的狼。
交易工具:第一招是魅力,另一招是色誘。我們常用長相來判斷一個人的性格好壞。令人困惑且諷刺的是良心可能會被蒙蔽,因為反社會人格者會利用移情作用、性聯繫、社會和專業角色、對可憐者的同情、想讓世界變得更美好的慾望等當作武器來對付我們。
「惱人型的精神病態」,也是反社會人格者之一,最大的本事就是小事化大,很會引起原本並不存在的敵意和不滿,尤其是會激起原本很溫和、愛好和平者的敵意和不滿。在他們宇宙裡,永遠是對的,自以為是。
看新聞時常會自問「為什麼像他這樣的人要做出如此令人髮指的事情呢?」(例如小燈泡事件),但我們常會想破頭也想不出「理由何在」。反社會人格者通常會把一生花在人際遊戲上,花在「贏」上,花在為了控制而控制上。
但我們通常都會自我懷疑。好人最顯著的特徵就是,從來都沒有辦法確定自己是不是正確的。好人會一直質問、反思自己,且好人的決定和行動都會受到「根據對其他人的情感義務感」嚴格監督。更讓我們不安的是,大多數人很清楚善惡之間有太多灰色地帶,並不是截然二分。
為了把蒙蔽第七感的眼罩拿掉,必須從孩童時期教起,我們必須告訴他們:就算是處在最壓迫的環境底下,你也可以拒絕,你也可以反抗。
愛因斯坦說過:「這個世界之所以危險,並不是因為有人行惡,是因為有人對惡行視若無睹、漠然以對。」(推薦一部印度片《孟買女帝》)。
作者瑪莎˙史圖特博士為美國的臨床精神病學專家,也是哈佛醫學院的臨床講師。他在此書裡講到良心是什麼?反社會人格又是什麼?舉例歷史中那些血淋淋的事件(例如希特勒屠殺猶太人、九一一恐怖攻擊),都潛藏著反社會人格的影子。其中舉例二則有關良心抉擇的故事(推薦書《正義:一場思辨之旅》)。
目前研究認為,大約有4%的人是屬於缺乏良心的人,也就是25人當中就有1個。
如果一個人在下面7個特徵中至少擁有3個特徵,就足以讓許多精神學家懷疑這個人有反社會人格疾患:
無法遵守社會規範。
欺騙性,操縱性。
易衝動,無法事先計畫。
易怒,攻擊性。
不顧自己或其他人安危。
持續地不負責任。
在傷害、虐待其他人或是偷其他人的東西時不會感到悔恨。
反社會人格對刺激的需求比正常人更大,喜愛冒險,討厭無聊,情感淡薄,且欠缺內在良心機制。(當我們做了一個認為不道德、很沒倫理、很不顧別人或是自私的決定時,這個機制都會懲罰我們。良心默默地、自動地、持續地為我們決定這些事。)
良心(第七感)是什麼?
良心是某種義務感的東西,是建立在對另一生物的情感依附上,或甚至是建立在跟人道有關的情況上。如果某人跟某事沒有情感連結,良心就不存在。對有良心的人來說,良心和愛的結盟關係,能夠賦予良心彈力和自主權,或許良心還能夠賦予讓人感到困惑或是洩氣的特質。
反社會人格者渴望控制別人,也就是要「贏」,這比起其他任何事情來說更令他著迷。所以他們在人際的意義就只剩下輸贏。
通常我們認為:一個人這輩子都不會有良心的話,那麼至少他得體認到這個事實才行 (如果某人很壞,他就應該要知道自己很壞,他就應該要扛起這個沈重的真相)。但作者不認為反社會人格者有沒有洞悉自己的本性有這麼重要。而他們知道自己是反社會人格嗎?他們根本就沒有辦法進行自我覺察。沒有良心的人通常都認為自己的生存方式優於我們,反而覺得這個世界上真的坦率誠實的人只有他們,出淤泥而不染。
正常人的良心永遠不會消失,但並非隨時都用相同的水準運作,良心是變幻無常的,是受欲望驅使的。當身體虛弱的時候,良心就會沈睡,無法集中心力。有兩件事能讓良心變英勇:一件是身體出事了,另一件是恐懼(像是前線受傷的士兵,卻英勇的營救槍林彈雨中的同胞)。
但往往良心會隨著文化、價值觀、權力、財務、宗教等影響。如果一旦別的族群被我們貶為畜生(如種族歧視),我們就會對他胡作非為。尤其是在某個權威下命令我們這麼做時,再也沒有必要對他們有良心,因為良心是用在人類身上,而不是用在畜生身上。
權威會使一個人的良心沈睡,是因爲不會受到良心的限制,只要認知到,這個命令來自於合法的權威,不用為自己的行動負責。權威讓良心變遲鈍的程度,是受到「本身對該權力合法性的認識」所左右。所以教育是決定良心是否保持警覺的因素之一。
不服從命令的人會覺得自己跟社會秩序格格不入,或許還會覺得自己很不忠。不服從的人必須承擔「自己行動的沈重責任」。
「垂涎型的反社會人格者」認為生命騙了他,覺得生命對其他人都慷慨大方,但對他很小氣。因此他藉由掠奪別人,或是暗中對別人搞破壞來平衡不公平。所以當他覺得受到不公平的對待,傷害他人就成了讓自己覺得有權力的唯一手段。他們所採取的手段都很怪異、卑鄙,以致於有良心
的人相信他們不是出於本意,如同披著羊皮的狼。
交易工具:第一招是魅力,另一招是色誘。我們常用長相來判斷一個人的性格好壞。令人困惑且諷刺的是良心可能會被蒙蔽,因為反社會人格者會利用移情作用、性聯繫、社會和專業角色、對可憐者的同情、想讓世界變得更美好的慾望等當作武器來對付我們。
「惱人型的精神病態」,也是反社會人格者之一,最大的本事就是小事化大,很會引起原本並不存在的敵意和不滿,尤其是會激起原本很溫和、愛好和平者的敵意和不滿。在他們宇宙裡,永遠是對的,自以為是。
看新聞時常會自問「為什麼像他這樣的人要做出如此令人髮指的事情呢?」(例如小燈泡事件),但我們常會想破頭也想不出「理由何在」。反社會人格者通常會把一生花在人際遊戲上,花在「贏」上,花在為了控制而控制上。
但我們通常都會自我懷疑。好人最顯著的特徵就是,從來都沒有辦法確定自己是不是正確的。好人會一直質問、反思自己,且好人的決定和行動都會受到「根據對其他人的情感義務感」嚴格監督。更讓我們不安的是,大多數人很清楚善惡之間有太多灰色地帶,並不是截然二分。
為了把蒙蔽第七感的眼罩拿掉,必須從孩童時期教起,我們必須告訴他們:就算是處在最壓迫的環境底下,你也可以拒絕,你也可以反抗。
愛因斯坦說過:「這個世界之所以危險,並不是因為有人行惡,是因為有人對惡行視若無睹、漠然以對。」(推薦一部印度片《孟買女帝》)。